优惠政策期限的紧急通知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厅公路局,山东高速集团公司,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根据2010年8月25日省厅高速公路电子收费(ETC)专题会议([2010]纪要42号)要求,现将延长全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客户服务优惠政策期限等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鲁通卡免收工本费(30元/张);办理鲁通卡记账卡(A卡)的客车,免费安装一部电子标签(360元/部);第一次办理记名式鲁通卡预付费卡(B卡)且一次性充值2000元及以上,免费安装一部电子标签(360元/部)。
二、各客服中心及分中心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认真执行全省统一的客户服务优惠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和维护良好社会形象,严禁违反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三、全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客户服务优惠政策其他事项,仍按照省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客户服务优惠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交财审[2010]40号)执行。
 
 
二0一0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