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行电子收费的优惠措施

   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客户服务优惠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交财审[2010]40号),为充分发挥鲁通卡和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的优势,方便公众出行,迅速推广这项高效、节能、环保的新技术,实行四项优惠政策,全省统一标准,统一实施,接受大众监督。

201071831,办理鲁通卡免收卡工本费(30/张);

201071831,办理鲁通卡记账卡(A卡)的客车,可免费安装电子标签(360/部);

201071831,在一张鲁通卡预付费卡(B卡)内一次充值1000元或1000元以上,可免费在一部客车上安装电子标签;

2010712012630,使用鲁通卡预付费卡(B卡)在收费车道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享受九五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