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于6月1日颁布实施

    山东省高速公路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于2010年7月份投入试运行。届时,将在全省高速公路实现电子收费,在17市城区出入口、5A级旅游景区及其他重要站点实现电子不停车收费。
    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结合《山东省高速公路网中长期规划》,省交通运输厅编制了《山东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该规则已纳入山东省地方标准,并于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根据新的命名和标号规则,进入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高速公路由G加数字组成,山东省级高速公路将由S加不与我省境内国网重复的数字命名,出入口摒弃原先计数标示的方法而改由整公里数标示。截至5月底,G2(原京沪高速公路)示范工程山东段标志更换工作已全部完成,济青高速和青岛市辖区内高速公路标志牌更换施工招标工作正在进行,其余高速公路标志牌更换工程招标工作均已完成,施工单位已全面进场施工。预计7月底,我省境内所有的高速公路标志牌更换工作将全部完成。

    附件《山东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