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鲁苏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客户须知

        客户须知:2018年12月23日,山东省第一张高速公路复合通行卡(CPC卡)在京沪高速济南港沟收费站发出。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有关事宜及复合通行卡的使用须知请参考以下说明。

        1、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不是取消收费。现有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和标准都没有变化。

        2、ETC车辆继续通行ETC专用车道。经过省界电子收费站时扣除本省通行费,扣费不成功的,出口时扣除全程通行费。

        3、非ETC车辆在入口收费站领取CPC复合通行卡,在出口收费站交还通行卡并缴纳全程通行费。通行省界时不需要停车交卡、交费和领卡,而是直接通过。

        4、安装了OBU的车辆如果在入口ETC车道未能顺利通过,需通过人工车道领取CPC卡,出口收费站交还CPC卡确定收费金额。可以使用ETC卡进行通行费结算,原享受的ETC优惠待遇不变。

        5、单ETC卡客户需在入口收费站领取CPC卡,出口收费站交还CPC卡确定收费金额。可以使用ETC卡进行通行费结算,原享受的ETC卡优惠待遇不变。

        6、CPC通行卡要和车辆对应,一次通行必须使用同一通行卡。通行卡要妥善放置于车辆内,不得故意遮挡、屏蔽。

        7、通行卡丢失或人为损坏,需在出口收费站赔偿通行卡工本费60元,并且主动告知收费员入口收费站名称、途径路段等信息,收费员核实情况后收取通行费。

        8、用户可以在支持移动支付的收费站使用移动支付方式交费。

        9、因通行车辆方面的原因无法确定实际路径的,驾驶员应提供入口、通行路径等信息,收费员核实后按照实际里程计算通行费。

        10、驾驶员拒绝提供相关信息或经核实信息不实的,按照路网可达最远站点间收费里程计算。

        11、不在国家统一优惠减免目录范围之内、各省制定的通行费优惠减免政策只在本省适用。

        12、省界收费站设施拆除期间,通行车辆需按照沿线增设的警示标志和限速标志行驶;实体站全部拆除后,车辆可按规定允许的最高时速行驶,正常通行省界电子收费站所在区域。

        13、获取通行费发票的方式保持不变,用户使用现金缴费的,可在出口收费站获取实交费用的纸质票据,金额是通行全部路段的总额。